
為全力推進樂清市全國縣級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商戶誠信經營行為,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一家在點餐系統中將紙巾設置為“必選商品”且不可取消的火鍋店罰款2萬元。
近日,樂清市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投訴稱某火鍋店內存在吃飯“必點”紙巾,且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的現象。
樂清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該火鍋店開展檢查時,發現該店使用的是當下比較流行的一款在線掃碼點餐系統,顧客通過掃描二維碼進入小程序里點選菜品。但該小程序卻將“紙巾”設置成必點項目,顧客無法從點餐界面內取消,而且整個點餐流程操作下來,也沒有任何關于紙巾是否可以清退以及如何清退的提示。同時,紙巾的包裝盒上以及收銀臺位置也沒有任何關于紙巾清退的情況說明。
經過調查取證,樂清市市場監管局認定該店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十三條 “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敝幎?,屬于提供餐飲服務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的違法行為。目前,樂清市市場監管局已要求該店立即整改,并對該店作出罰款2萬元的處罰決定。
根據浙江省印發的《餐飲行業“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行動指南》第五章“強化餐飲行業自律”的第十四、十五、十六條規定:
(十四)不設置最低消費。不以任何方式設置每位人員最低消費額、包廂最低消費額等“最低消費”,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五)不設置不公平的規定。不強制或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不得對不接受其不合理條件的消費者拒絕提供相應商品或者服務。
(十六)不設置消費陷阱。采取特價菜、打折、返現、贈券、贈積分等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有限定條件或附加條件的,要事先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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